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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市政大厅_上海发布

tamoadmin 2024-10-28 人已围观

简介1.全面升级!斯巴鲁全新CROSSTREK于4月上海车展发布2.华为mate30发布会上海举办,惊喜很多都有什么?3.上海市人民关于发布《上海市沪嘉高速公路专营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一条 (制定目的)为了加强本市贵重医疗设备装备的管理,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其中包括部属医院、企事业单位所属医院和部队医院中对社会开放的部门。第三条

1.全面升级!斯巴鲁全新CROSSTREK于4月上海车展发布

2.华为mate30发布会上海举办,惊喜很多都有什么?

3.上海市人民关于发布《上海市沪嘉高速公路专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发布市政大厅_上海发布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了加强本市贵重医疗设备装备的管理,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其中包括部属医院、企事业单位所属医院和部队医院中对社会开放的部门。第三条 (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贵重医疗设备是指:

(一)伽玛刀;

(二)电子束扫描诊断仪;

(三)磁共振成像仪;

(四)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

(五)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

(六)直线加速器;

(七)核素计算机断层显像仪;

(八)彩色多谱勒超声诊断仪;

(九)价格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激光治疗仪;

(十)经上海市卫生局指定列入的其他贵重医疗设备。第四条 (主管机关)

上海市卫生局(以下简称市卫生局)是本市贵重医疗设备装备管理的主管机关。第五条 (管理原则)

为适应医学科技发展,根据医疗服务和医疗消费相结合、医学装备与区域发展规划相适应的原则,本市对为享受公费和劳保的病人服务的医疗机构装备贵重医疗设备实行总量控制。第六条 (装备条件)

具备相应医院等级、人员配备、配套设施等条件的医疗机构,方可申请装备贵重医疗设备。

贵重医疗设备的具体装备条件,由市卫生局另行制定。第七条 (申请)

申请装备本规定第三条所列贵重医疗设备的医疗机构,应当向市卫生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装备贵重医疗设备的申请表;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设备及其机型的详细资料;

(四)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第八条 (审核)

市卫生局接到医疗机构装备贵重医疗设备的申请后,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提出申请的医疗机构。第九条 (进口产品的申请)

申请装备进口贵重医疗设备的医疗机构,除按本规定第七条办理外,并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条 (许可证发放)

市卫生局对已经批准并安装贵重医疗设备的医疗机构,核发《上海市装备贵重医疗设备许可证》(以下简称《装备许可证》)。第十一条 (设备使用费)

持有《装备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使用贵重医疗设备进行检查、治疗等的收费,应当按照本市有关收费管理的规定执行;为享受公费和劳保的病人进行检查、治疗等费用,可按照公费、劳保的有关规定记帐报销。第十二条 (设备的年度管理)

装备贵重医疗设备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每年十二月前向市卫生局报送贵重医疗设备的使用情况。

市卫生局每年对贵重医疗设备进行检验。对检验不合格者,注销其《装备许可证》。第十三条 (许可证管理)

持有《装备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应将《装备许可证》悬挂于明显位置,并妥善保管。《装备许可证》不得转让、涂改、伪造。

持有《装备许可证》的医疗机构需转让或报废贵重医疗设备的,应向市卫生局报告,并由市卫生局注销《装备许可证》。第十四条 (无证者的法律责任)

无《装备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装备使用贵重医疗设备的,由市卫生局责令其停止使用该设备。

无《装备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使用贵重医疗设备进行检查、治疗等的费用,不得作为公费、劳保病人的医疗费用记帐报销。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卫生局没收医疗机构已经记帐报销的费用,并处以该费用五至十倍的罚款。第十五条 (复议和诉讼)

医疗机构对市卫生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市卫生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市卫生局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六条 (应用解释机关)

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一九九四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全面升级!斯巴鲁全新CROSSTREK于4月上海车展发布

中华网财经1月19日讯:1月18日晚间,上海同时出台《上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和《上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试行)》(简称“认定办法”),试行期两年(自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

“管理办法”在供应条件、准入条件、配租规则、供应标准、资格审核、租期、租金及使用管理等方面做了明确指引。

“认定办法”对既有租赁住房项目(分一般类项目/改建类项目)、新实施项目、相关财税水电支持政策均给出明确认定程序和指引。

对此,中指研究院企业事业部高级分析师束端指出,本次“管理办法”和“认定办法”的出台是对上位政策的延伸和衔接,进一步完善了上海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对全国其他大中城市均有较强的参考意义。具体而言:

更加注重保护租房者权益:“管理办法”明确不得预收一个季度以上租金;租赁保证金(押金)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出租单位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提供增值服务,但不得强制收取物业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认定标准更加注重区域平衡:“管理办法”明确住房困难面积标准原则上按照家庭在上海一定区域范围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确定。面积根据特定区域划分计算,有助于更好实现住房的保障性功能,且后期存适当调整空间。

配租规则上更加注重提高效率:“管理办法”明确可以面向用人单位整体配租,由用人单位安排符合准入条件的对象入住。原则上按集中配租-常态化配租-轮候配租分阶段实施。有助于提高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分配效率。

政策适用范围更加广泛:“认定办法”将既有的合规租赁住房项目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有助于全市范围内统一标准、统一实施,提高各方主体的参与积极性。

(2021年8月底,住建部在“住有所居”新闻发布会提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并明确“十四五”期间,将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为重点。2021年8月《上海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十四五”时期,将形成供应租赁住房超过42万套(间、宿舍床位),占住房供应总套数的40%。2021年11月,上海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以下为《上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试行)》原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规范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工作,根据《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和《上海市人民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21〕1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出租单位)

本办法所称“出租单位”,指保障性租赁住房产权单位,或与保障性租赁住房产权单位签订协议取得完整的出租经营权和收益权的单位。

产权单位通过购买服务委托专业运营企业实施租赁运营的,仍以产权单位作为“出租单位”。

第二章 供应和准入管理

第三条(供应条件)

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项目,完成全装修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投入供应:

(一)需要办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项目,应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二)不需要办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项目(改建类项目除外),应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三)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的项目,应取得区(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区相关部门联合验收的通过意见。

第四条(准入条件)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是在本市合法就业且住房困难的在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住房困难面积标准原则上按照家庭在本市一定区域范围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确定。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根据本人和配偶、子女拥有产权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情况核定。计算住房建筑面积的区域范围结合通勤因素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保障性租赁住房位于浦西7个中心城区、浦东新区(外环以内)的,申请家庭位于浦西7个中心城区、浦东新区(外环以内)的住房应计算住房建筑面积。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位于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崇明区、浦东新区(外环以外)的,申请家庭位于项目所在区的住房应计算住房建筑面积。

(三)保障性租赁住房位于五个新城范围内的,计算住房建筑面积的区域范围可结合新城发展和职住平衡需要进一步优化;具体由项目所在区房屋管理部门提出方案,报市房屋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四)面向全市公开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投入供应超过半年后出租率仍低于80%的,可以适当调整计算住房建筑面积的区域范围;具体由项目所在地的区房屋管理部门提出方案,报市房屋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出租单位可以在上述基本准入条件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细化和增加准入条件。产业园区、用人单位配套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优先或定向供应本园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条件的职工。出租单位应将制定的具体准入条件报项目所在地的区房屋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条(配租规则)

保障性租赁住房既可以直接面向符合准入条件的对象配租,也可以面向用人单位整体配租,由用人单位安排符合准入条件的对象入住。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一般按照以下两个阶段实施:

(一)集中配租阶段。项目达到供应条件后,出租单位发布公告,启动集中配租;集中配租期间应优先保障在本市无房且符合其他准入条件的对象。

(二)常态化配租阶段。集中配租后的剩余房源,实行常态化配租,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对象实行“先到先租,随到随租”。

配租期间,项目全部或部分户型房源满租的,应实行轮候配租,按户型建立轮候名册,并优先保障在本市无房且符合其他准入条件的对象。

出租单位应根据上述原则,制定项目配租的具体规则,报项目所在地的区房屋管理部门备案。

出租单位不得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挑客拒租。

第六条(供应标准)

合理控制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应标准。三人以下家庭和单身人士可以入住二居室及以下户型,二孩、三孩家庭可以入住三居室及以下户型。根据供需匹配情况,出租单位也可以将多居室户型拆套安排使用。

一个家庭或单身人士只能入住一套保障性租赁住房。

第七条(申请材料)

申请入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人员应向出租单位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入住申请表》;

(二)本人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聘用协议、录用通知、自主创业的工商登记)等证明合法就业的资料;

(三)在本市拥有产权住房的,提交本人、配偶及子女最近10个工作日内的《本市房屋查询结果证明》(可通过本市“一网通办”门户网站或“随申办”APP“我的不动产”在线查询服务获取);在本市承租公有住房的,提交《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四)出租单位根据准入条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中,根据“两个免于提交”的原则,能够通过大数据手段获取的材料,申请人无需重复提供。

面向本单位、本系统职工定向供应的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及由用人单位整体租赁的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材料可以适当简化,具体由项目所在地的区房屋管理部门结合实际确定。

第八条(资格审核)

出租单位应按照准入条件,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入住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其中住房情况提交项目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机构核查,区住房保障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核查结果。对审核未通过的申请入住人员,出租单位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区住房保障机构每年对本区全部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资格审核情况实施检查。市住房保障机构对各区住房保障机构开展核查、检查的情况进行抽查。

市、区住房保障机构在核查、检查、抽查中发现相关单位和人员提供虚材料、隐瞒真实情况的,出租单位应立即对相关对象予以清退,相关信息按本市社会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提供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出租单位应将申请、审核的材料随同租赁合同建档,保留至合同期结束。

第三章 租金、租期和使用管理

第九条(租赁价格)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一房一价)由出租单位制定,初次定价和调价应报项目所在地的区房屋管理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实际执行的租赁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

面向社会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应在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九折以下。初次定价前,出租单位应委托专业房地产估价机构对项目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进行评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评估结果有疑议的,可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并对评估结果予以确认;出租单位对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的评估结果有疑议的,可以向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房地产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出租单位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可以按年度调整;价格调增的,调增幅度应不高于市房屋管理部门监测的同地段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同期增幅,且年增幅应不高于5%。

面向本园区、本单位、本系统职工定向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可在前款规定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并相应建立随租赁年限增加的租赁价格累进机制和管理规则。

市房屋管理部门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初次定价和调价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估价机构租金评估质量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责令整改纠正。

第十条(租金支付)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可以按月或按季度收取,不得预收一个季度以上租金;租赁保证金(押金)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

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可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

出租单位不得在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以外向承租人强制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承租人不另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物业服务费用。出租单位可以向承租人提供增值服务,由承租人自愿选择并支付相应费用。

第十一条(租赁合同和租赁期限)

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单位应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使用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并办理网签备案手续。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短于1年(承租人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最长不超过3年,鼓励出租单位与承租人签订2年或3年期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到期后,入住人员经重新审核仍符合准入条件的,可以续租;不再符合准入条件的,应当退出。

第十二条(使用管理)

保障性租赁住房居住人数和人均居住面积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

出租单位应当根据本市相关规定,落实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治安和人口管理要求,落实房屋维修保养和消防安全等责任。

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及居住使用人不得转借、转租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擅自增加同住人,不得改变保障性租赁住房用途,不得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在保障性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保障性租赁住房。违反上述规定的,出租单位可立即解除租赁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追究承租人及居住使用人的违约责任,同时通报承租人所在单位。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巡查检查)

保障性租赁住房全面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和社区综合治理。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地的乡、镇人民以及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等派出机构,应对辖区内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情况建立巡查制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区房屋管理部门应对巡查的频率和要求等提出指导意见,并加强监督检查。

巡查、检查中发现出租单位存在未按照规定的供应对象、准入条件、租赁价格、租赁期限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情况的,由区房屋管理部门责令整改或移送执法管理部门进一步处理;情节严重的,报市房屋管理部门通知相关部门暂停出租单位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财税支持政策和民用水电气价格政策,责令出租单位退回已收到的财政奖补资金,并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等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数字化转型)

依托市“一网通办”门户网站和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供应房源统一上平台发布,市民提交申请材料、出租单位审核资格和住房保障机构核查住房情况统一上平台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统一上平台实施,为市民提供“一站式”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服务。

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智能化管理,积极拓展“一网统管”应用场景在保障性租赁住房落地。

第十五条(有效期及政策衔接)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管理继续按照《上海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沪房规范〔2021〕5号)执行;《实施意见》未规定的事项,按照本办法执行。

已供应入住的租赁住房项目申请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应在申请项目认定的同时办理准入条件和租赁价格备案手续;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新签订租赁合同(含续签)应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各区房屋管理部门可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的具体细则。

华为mate30发布会上海举办,惊喜很多都有什么?

凭借着水平对置发动机和全时四驱,依靠玩赛车扬名立万的斯巴鲁是日系车企里最有个性的,也让它收获了不少中国消费者的拥趸。就在最近,有消息称,斯巴鲁汽车将在2023年引入全新Crosstrek车型,该车是源自SGP平台,定位为紧凑型SUV,算是现款XV的换代,并且水平对置发动机和全时四驱系统依旧是其重要卖点,将于上海车展发布,让我们来看看它有哪些特点吧?

在外观方面,新车在XV车型标志性的小巧紧凑轮廓的基础上,斯巴鲁最新的设计语言,上格栅的尺寸进一步增大,内部还有着非常特殊的稀疏六边形中网,填充上方由车标引出了展翼式的装饰条,连接左右两侧犀利的多边形大灯组,样式相当的锐利。根据此前的官图,高配车型还有着科技感更强的光源,体现出更强的时髦值。而前保险杠部分则有着巨大的C字形黑色护板装饰,并镶嵌有独立的雾灯组,配合梯形下格栅等元素,兼顾了一丝丝跨界感,显示出XV家族车型应用的跨界感。

在车身层面,新车保留XV车型标志性的短小紧凑线条的基础上,加入了更多动感和流线的元素。像是对窗线,车顶线条,CD柱,三角窗等细节进行了精修,腰线更为动感,侧裙处的黑色塑料护板造型方面也跟上了最新的家族风格,尺寸虽小单硬朗之余透露出一丝时尚,不妨碍硬汉的形象。尺寸方面,新车长宽高分别为4480mm/1800mm/1580mm,轴距为2670mm,在如今尺寸全面膨胀的紧凑型SUV市场,这车的块头的已经相当“迷你”。

车尾部分,新车的尾灯有着立体感十足的浮雕式造型,包裹不规则的白色灯珠,没有点亮就有着很强的辨识度。而尾箱线条也相当的复杂,各种凹凸的棱线穿插,让出了六边形的牌照悬挂位置,而后保险杠部分也有着复杂的与上方和车头形成对应的细节作为点缀,在前卫感方面丝毫不用担心,可以说将运动感和硬派感结合。

在内饰部分,新车也用了最新的家族风格,整体以使用为主,不能和全是大屏的车型相提并论,最为醒目的当属一块纵向的11英寸大屏,虽然显示效果没有非常夸张,但比老款车型的科技感有着显著的提升。并且Apple CarPlay及Androdi Auto也支持无线连接。标配的EyeSight驾驶也获得升级,除了提供符合L2等级的功能外,由于侦测系统改良,也新增路口处侦测行人和自行车的能力。

展翼式的中控台面有着更加细腻和高级的特殊面板和材料覆盖,还有撞色内饰可供选择,换挡区域也经过了重做,虽然依旧保留了机械式档杆,但在视觉效果方面进行了提升,显得更加高级。还带有一定的悬浮式结构,虽然都是大塑料,但尽量做出了档次感。可以说,斯巴鲁想要这台车凸显的价值,其核心卖点还是驾驭本身,而不是舒适体验和智能交互。

在动力方面,水平对置引擎作为品牌的重要特色,在这台车上也不会缺席,目前国内的动力系统尚未公布,不过新车在美国市场则主打2.0L自然吸气水平对置四缸发动机,最大功率154马力,最大扭矩1牛米,参数方面相当的一般,匹配的当然是CVT变速箱,百公里加速最终也需要9.6秒,显然并没有什么性能方面的优势,斯巴鲁标志性的四驱系统才是主要的卖点。当然高配车型还有2.5L版本可供选择,额外增加了30马力,在动力响应方面有着进一步的增强。同时未来仍不排除会将油电版本追加入阵。

根据目前信息,目前新车将于4月18日开幕的上海车展上正式上市,除了全新的外观内饰设计之外,新车也有望推出全新的中文名称,不知在翼豹力狮傲虎森林人之后又将有着怎样的演绎。当然,有关新车价格配置等更多信息,还有待官方进一步公布,未来能有怎样的表现,非常值得期待。

本文来自易车号作者车视风云,版权归作者所有,任何形式转载请联系作者。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与易车无关

上海市人民关于发布《上海市沪嘉高速公路专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如既往的,华为mate30先在海外举行发布会,然后才延期在国内发布,所以很多网友也说华为可能是有点太崇洋媚外了,不过其实也并不是这样,只是华为的海外战略战策跟国产的其他品牌有些不同,毕竟在价格方面,华为可是很良心的,虽然发布会要延期,但是国行版华为手机的价格要比海外低了一成左右。

德国的发布会大家都没机会去看一看,但是华为在26日国内发布的Mate30上海发布会想要去观看就没这么难了,这一次发布会举办的地点在上海体育馆,虽然海外发布会已经有一些信息流入到了国外,但是大家对现场发布会的热情依旧不减,所以现场也是人山人海,可以说是大家都对华为很感兴趣的。

mate30

这一次发布会的主题当然是mate30,华为的产品线现在也非常的工业化流程化,每年上半年是拍照旗舰p系列,然后顺便在DXO全球拍照排行榜拿个第一,下半年则发布主旗舰mate系列,mate系列的产品除了会继承p系列的拍照功能之外,还会有更多的先进黑科技功能,而且最重要的是手机经过了华为工程师的精细打磨,所以手机不仅运行速度很快,最重要的是稳定性很高,安全性同样也达到了峰值,毕竟现在的手机大多存储着我们的个人私密信息以及资金,不买一个安全的手机大家都会提心吊胆的。

从设计外观上来分析,mate30这一次又做出了很大的突破,这个屏幕算是三星当年推出来的曲面屏的升级版本,上下边框也被缩减到了极致,可以说是肉眼第一眼看上去觉得这手机完全没有边框,手里握的全部都是屏幕,这样一来,大家用这款手机就比较舒服了,毕竟人类是一个妥妥的颜控种族。

为了迎合全面屏设计,华为mate30的桌面也做出了相应的改变,如果是排列在两侧曲面区域的APP,那么会呈现出一个很有意思的掉落特效,乍一看,让人觉得这个图标马上就会从手机屏幕上掉到地上,所以这也让很多的华为mate用户增加了很多的新鲜感,现在的手机性能竞争已经到了瓶颈,华为反正拍照以及芯片什么的,都已经达到世界顶尖水准,所以干脆从颜值方面做点功夫,不得不说余承东这个想法还是很OK的。

在现场余承东对记者朋友说,华为的mate20去年引起了大家对浴霸摄像头的模仿,导致今年iPhone11都用了华为的设计,而华为今年mete30的摄像头改成了奥利奥饼干,这可能依旧是最科学的多摄手机背面设计方案,所以华为余承东坚信今年的Mate30依旧会引起其他品牌的一波模仿狂潮。

最后,mate30还有一个黑科技也是不得不说的,由于加入了一枚特殊的感应器,所以大家有时候手指可以浮空来操控屏幕,根本就不需要接触到手机表面,这个设计是不是很酷炫很赞呢?

华为的生态圈

除了made30之外,这次的发布会,华为还给大家带来了华为watch等多个周边产品,可以说是在向小米的生态模式看起,不过要说华为在模仿小米说的也不太准确,因为这种生态模式第1个推出来的应该是苹果公司,简单来说就是乔布斯所推崇的,苹果公司并不卖手机,只是用手机来推广苹果的其他产品以及软件服务。

以一个手机为起点,然后把整个公司的品牌名气打响,最后公司生产的其他产品都能够得到用户更大的认可,至于为什么手机会是所有公司选择的一个起点核心,这是因为有的人家里可以没有电视机,也可以没有闹钟,也有的人可以不戴手表,但是手机是人手必备的,所以最适合当这个生态圈子的起点与纽扣。

这一次华为在体验区里还拿出了VR眼镜,当然这已经不是业界第1次做这种东西了,在几年之前OPPO vivo以及小米都有类似的眼镜,只不过在VR这个风口现在不热门了之后,所以我们看到的太少了,不过华为新的VR眼镜除了在清晰度方面做出了提高之外,体验方面也做出了一些改进,所以引起了很多发布会朋友的关注,大家纷纷在体验区里流连忘返。

现实虚拟还有未来吗

现在的VR确实已经很冷门了,不论是旅游区还是各大品牌,都已经放弃了继续对VR眼镜的开发,HTC是因为入戏太深所以回不了头,估计现在也很后悔,不过跟VR类似的还有AR,苹果虽然没考虑VR,但是也有相对应的产品AR眼镜,AR是一个跟VR相关但是又相反的概念,在VR已经失去可能性的今天,现实虚拟AR也许才是未来。

举报/反馈

第一条 为了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上海市人民决定以有偿出让方式,授予沪港合作上海建泰有限公司(以下称合作公司)在规定期限内经营、管理沪嘉高速公路的专营权。为了明确合作公司在专营期间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使用的有关用语的含义:

沪嘉高速公路,系指1988年10月建成通车,东起市区真北路、北至嘉定区嘉戬公路,全长20.5公里的快速高等级公路。

沪嘉高速公路范围,系指沪嘉高速公路的通行部分及划拨给合作公司专营所使用的土地范围。土地使用范围以土地使用证为准。

不可抗力,系指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其他一切非人力可预测或者控制的、社会现象。

专营权,系指合作公司在专营期间对沪嘉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经营、管理的权利。

合作合同,系指沪港合作双方于1995年12月27日签订的合作经营、管理沪嘉高速公路的合同。

特种车辆,系指正在执行任务的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修车、警车、军车和其他经上海市人民批准执行特殊任务的车辆。第三条 合作公司在专营期间,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上海市的法规、规章以及本办法。

有关沪嘉高速公路专营的合同和协议不得与本办法相抵触。第四条 合作公司对沪嘉高速公路的专营期限为20年,自1996年1月1日起计算。第五条 合作公司在专营期间无偿取得沪嘉高速公路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并免缴土地使用费。

合作公司在专营期间利用建筑规划许可的原有管理用房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可以免缴土地使用费。但在原有管理用房基础上新建、扩建建筑物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第六条 合作公司在专营期间可以按照下列规定收取有关费用:

(一)对在沪嘉高速公路范围内通行的车辆征收通行费,但特种车辆除外;

(二)对在沪嘉高速公路范围内通行时因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需由合作公司提供牵引服务的车辆收取牵引费;

(三)对在沪嘉高速公路范围内通行时造成污染的车辆收取代为清洁费。

通行费、牵引费和代为清洁费的标准,由上海市人民指定的部门核定。合作公司在专营期间需按照确定的财务模式调整沪嘉高速公路通行费标准的,应当报经上海市人民指定的部门批准。第七条 合作公司需在沪嘉高速公路范围内设置广告的,应当报经上海市人民指定的部门批准。第八条 合作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并可以按照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优惠政策,向有关部门申请免税、减税。第九条 合作公司港方在专营期间,按照合作合同中关于港方投资回报及其结算方式的约定取得投资回报额,并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其全额兑换成外汇汇往境外。

合作公司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收益,不列入投资回报额的计算范围。第十条 未经上海市人民批准,合作公司不得在专营期间将专营权及其他权益转让、出租、抵押给合作双方以外的第三者,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因发生不可抗力,合作公司认为将全部或者部分专营权及其他权益转让或者抵押给第三者,可以继续履行本办法规定的义务时;

(二)合作公司为履行本办法规定的义务向第三者融资借贷,第三者要求合作公司将全部或者部分专营权及其他权益作为抵押时。

按照前款规定发生专营权及其他权益转让的,合作合同中约定的相应权利和义务必须同时转让,并由受让人履行本办法的规定。第十一条 合作公司在专营期间,应当负责沪嘉高速公路的维修、养护工作,保证沪嘉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和设备完好。

合作公司在专营期间应当履行下列维修、养护沪嘉高速公路的义务:

(一)合理安排维修、养护,并在征得上海市人民指定的部门同意后实施;

(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上海市的有关技术标准,保证维修、养护的质量;

(三)定期对沪嘉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上海市人民指定的部门报告。

合作公司可以委托其他企业负责沪嘉高速公路的全部或者部分维修、养护工作。